本公告提及的“符合文件规定的优待政策群体”指的是符合东莞市和南城街道相关优待政策文件规定条件的适龄儿童,即《南城街道2023年公办中小学招生通知》规定的B1、B2、B3、B4类别。具体包括:
B1.父或母一方持有东莞市优才卡,在南城工作单位有半年以上社保或在南城拥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B2.父或母一方在南城工作并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
B3.父或母一方在南城工作并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适龄儿童少年;
B4父或母一方在南城工作,符合市高端人才子女、市企业人才子女、市倍增计划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或符合街道企业(含倍增)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