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如需填报有补录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东莞户籍。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550分或以上。
3.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会考科目合格。
4.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B或C。
5.在常规录取阶段未被普通高中录取(已被普通高中录取,但没有按规定时间注册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就读普通高中处理,不得再参与补录)。
考生如需填报有补录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东莞户籍或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550分或以上。
3.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会考科目合格。
4.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B或C。
5.在常规录取阶段未被普通高中录取(已被普通高中录取,但没有按规定时间注册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就读普通高中处理,不得再参与补录)。
考生最多可以填报3个志愿,录取时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下一志愿的录取分数线要比前一志愿提高5分。
已被学校补录录取,但没有按规定时间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就读普通高中。
补录学校分数线按照学校补录招生人数、学生报考情况、考生分数情况划定,补录分数线有可能比正取线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