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户籍
1.在原单位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注意:本市户籍且退休年龄之前有参加过职工医保的,退休之后可以以灵就人员身份继续参保,但不能补缴之前的时间段。
✅外市户籍
1.原单位继续缴费的,则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原单位不愿意继续缴费的,满足以下任一个条件即可在东莞以个人身份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在东莞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2)对比其他地市在东莞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最长;
(3)医疗保险的最后参保地是东莞。
①参保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和复印件(1份)。
②参保人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经申请人签名捺印确认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③属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已办理职工基本养老金退休手续但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养老退休待遇核定表或退休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办理时候的加权计算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缴费工资(简称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费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2023年度缴费基数为6956元;
缴费费率:2.3%;
缴费金额=159.99元(缴费基数6956*缴费费率2.3%)
✅提前退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2023年度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
缴费费率:2.8%;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费率
参保人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到所属园区、镇(街道)的医疗保障局前台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继续缴费手续。如需参加居民医保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到所属村(社区)办理继续缴费手续。
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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