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畅通人才入户渠道,规范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及《凤岗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我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领导小组确定了2023年度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企业名单和分配名额(附件3)。
根据《凤岗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名单内的企业应在2023年9月22日前向凤岗人社分局提交企业自评人才名单(《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见附件1),同时按《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要求提交被推荐人的学历资料,未能通过我市社保系统进行有效查询的,还须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详见《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条件及所需资料》(附件2)。
请名单内企业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加入“凤岗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群”QQ群(群号:710810208),上述相关资料请提交到凤岗人社分局“业务一股(1)”室,地址为凤建大楼8楼(由镇政府大门进入,最里面的大楼)。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doc
2.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条件及所需资料.docx
3.2023年凤岗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企业名单及分配名额.xlsx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凤岗分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