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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谁能申请?答案来了!
发布时间:2023-09-21 15:30:35| 浏览次数:

提到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

有许多朋友都傻傻分不清

想要申请住房保障

也不清楚自己应该申请哪种类型

更不清楚申请条件是什么?

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下

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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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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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房源角度来讲

东莞市的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已并轨管理,统称为公租房,只租不售。

从申请人的角度来讲

则仍分为廉租房条件、经适房条件、公租房条件三类,公租房条件中,又包括户籍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新入户人员四个子类别。

不同类别的申请人,其申请条件、保障方式、租金标准均有所不同,申请条件和方式可参考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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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_5003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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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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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廉租房申请

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申请的主要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生活或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成员);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即2484元)或以下;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10倍(约14.9万元)或以下;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租赁补贴

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人租赁住房补贴计算方法:租赁住房补贴=(18元-1元)×(保障面积-自有住房面积),其中保障面积=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具体标准如下:    

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标准:18平方米;    

家庭户籍人口计算标准:1人按1.5人计算,2人按2.5人计算,3人及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    

补贴面积最高不得超过60平方米,若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后不足27平方米的,按27平方米计算补贴。

实物配租

租金标准为1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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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_500510687


02
经济适用房申请

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申请的主要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生活或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成员);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即3726元)或以下;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约29.8万元)或以下(注: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原则上名下应无商事登记信息);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租赁补贴

补贴标准上限=14.31元×(18×家庭户籍人口数-自有住房面积),其中1人家庭按1.5人计算,2人家庭按2.5人计算。

若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后不足27平方米的,按27平方米计算补贴;

补贴面积最高不得超过60平方米。

实物配租

租金标准为3.69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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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_500512832


03
公租房申请

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

申请的主要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生活或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成员);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即4968元)或以下;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约29.8万元)或以下(注: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原则上名下应无商事登记信息);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实物配租

租金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局及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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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_50056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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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职工住房保障公租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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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

申请的主要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5.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同时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实物配租

租金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局及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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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_500607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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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公租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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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

申请的主要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    

2.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5.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实物配租

租金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局及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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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户人员住房保障公租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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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

申请的主要条件

1.自2019年6月1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条件准入和企业自评)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2.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实物配租

租金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局及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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