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办理流程
※没有随迁人员
▲申请人户口在外省(市)的,到入户地园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提出入户申请,并当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出,并取得《户口迁移证》→返回受理单位办理入户手续,并领取户口簿。
▲申请人户口在本省的,到入户地园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提出入户申请→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一站式”迁出(3个工作日,无须申请人办理)→接到通知后到受理单位,领取户口簿。
※有随迁人员
▲随迁人员户口在外省(市)的,申请人到入户地园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提出入户申请→5个工作日后到受理单位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出,并取得《户口迁移证》→返回受理单位办理入户手续,并领取户口簿。
▲随迁人员户口在本省,申请人到入户地园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提出入户申请→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一站式”迁出(5个工作日,无须申请人办理)→接到通知后到受理单位,并领取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