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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东莞后,在社区购买社保指引来啦!(收藏)
发布时间:2023-12-25 13:51:23| 浏览次数:
已经落户东莞的家长

如何为自己和孩子购买医疗(养老)保险
指引来啦



一、适用人员范围

01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02



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生和大中专学生;

03



在本市居住且已在本市办理居住证的6周岁以下非本市户籍子女;

04



在本市居住且已在本市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人员。

二、缴费期

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当年的9月至12月,足额缴费后从第二年1月1日起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以2023年为例,2023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18日,足额缴费后从2024年1月1日起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024年开始不再受理除7类特殊人员外的人员缴费


三、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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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金额以社保局具体文件为准。


四、缴费方式

(一)以村(居)民委员会或就读学校为参保单位的,统一由所属参保单位代收代缴;
(二)以个人身份通过线上渠道参保的,可使用“粤税通”线上自行缴费或由税务部门从个人银行账户代扣。
粤税通路径:微信“粤税通”小程序→在【我的社保】选择【城乡居民社保】→点击【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进行缴费。
个人银行账户路径:确保扣费账户正常使用以及余额充足,由税务系统自动扣费。


五、七类符合政策规定可中途参保的人员

(一)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资助参保的,可一次性缴纳从身份标记当月至当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自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享受待遇;

(二)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的,可按规定从出生当月补缴并补结算待遇;出生6个月后至一周岁(含)内办理参保的,按当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参保当月至年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足额缴费后,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等5类人员:一次性缴纳从参保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注意:不符合中途参保条件且2023年9月-12月没参保缴费的人员,2024年将不能参加居民医保。




六、线下参保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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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线上参保渠道

微信“粤医保”小程序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支持本人参保,广东医保个人网厅支持本人参保及为家属参保,具体操作流程请点击《东莞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办理指南》


八、注意事项

(一)通过线上渠道参加居民医保的,默认缴纳2024年度的医保费,如需中途参保请到所属村(居)民委员会或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咨询;

(二)原在外市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东莞市2024年度居民医保,请及时暂停外市的医保关系,以便在我市正常参保缴费。

来源 | 综合自东莞医保官微,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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