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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春季学期桥头镇户籍学生申请插班入读公办学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8 16:02: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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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桥头镇2024年春季学期户籍生插班入学工作,根据《桥头镇公办学校招生办法》(桥府〔2022〕10号)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桥头镇户籍学生(学生必须是2023年12月31日前入户桥头镇,其中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初中三年级毕业生不安排转学,不予受理。)

具体安排

1.提交材料时间:2024年1月3日-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放弃)

2.提交材料地点:桥头镇长青路19号教育管理中心二楼(1)室

申请材料

1. 学生(申请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印有户主姓名和住址的首页及父母、学生本人的信息页);

2.清晰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父母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入户前的居住证(近6个月)或其他常住证明的有效材料(申请小学学段的需要提交以上常住居住地址证明材料之一;申请初中的无需提交居住证明材料);

3.学生(申请人)学籍基本信息表(由现读学校出具)。

以上材料(含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均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每位学生提交一份资料。

录取原则

1.非毕业班学生,在公办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安排入读公办,如果申请人数超过公办学校提供的学位数量,原则上按照入户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安排,对于暂时未能安排入读公办学校的,2024年秋季再行安排。

2.小学、初中毕业生(即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三年级学生),毕业班春季不安排转学,学生需在原校就读。

3.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视为放弃公办学位资格。

本通知由桥头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9-83431889


桥头镇教育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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