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类子女加分办理办法
根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和《东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2009年市府令第115号)有关规定:
1. 家长是现役军人且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请携带有关证件(军人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子女身份证、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3份)和证明(由军人所在单位开具符合相关优待条款证明原件)与东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系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东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系电话:28570315、28570312。
2. 家长是烈士、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且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请携带有关证件(烈士证明书<或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残疾军人证>、身份证、退役<转业>证、户口本<含本人、妻子、子女>、结婚证、申请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与东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东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2832550。
二、公安烈士子女等加分办理办法
符合条件的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申请照顾加分的,请与市公安局政治处联系进行核准及确认。
三、消防救援类子女加分办理办法
消防救援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享受加分的,统一咨询市消防救援支队,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认定合格后统一汇总名单报送至中招办进行认定。联系电话:23119057。
四、本市少数民族考生及台湾考生加分办理办法
(一)本市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
1. 申报要求。在审验时,考生本人为东莞户籍并为少数民族,须提供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原件(供核对)和复印件以供学校初审,学校核验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写“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校公章,收复印件并退还原件至考生。
2. 学校工作要求。请各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进行初审,收齐符合加分要求的考生资料,其资料的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格式并按前文所述的顺序装订,并填写好《2022年本市户籍少数民族考生申请中考加分汇总表》,交市中招办审核,同时将该表的电子版及盖章版一并报送至电子邮箱dgszzb@dg.gov.cn(文件统一命名为“xxxx(学校代码)-学校名称-2022年本市户籍少数民族考生申请中考加分汇总表”)。
(二)台湾考生加分统一于中考报名期间进行身份审核,由镇街汇总至中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