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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非户籍生申请积分入学读公办需要什么条件?如何计算积分?
发布时间:2024-03-21 10:37:28| 浏览次数:

在东莞

为孩子申请公办学位

有两种主流的方式

如果积分高

可以选择东莞积分入学

若积分很低

那就推荐入户东莞

现行的东莞入户政策

分为人才入户和双五入户


2024年积分入学

将于5月份左右

全市统一网上报名申请

根据现行

东莞积分入学政策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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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东莞积分入学

将继续沿用当前积分入学政策

东莞积分入学申请必知必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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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请时间及方式:
东莞积分入学一般于申请学位当年的5月份,全市统一进行网上申请。比如小明2024年九月份入读小学一年级,需要在2024年5月份左右进行网上报名。

 2   申请条件:
非东莞户籍学生申请积分入学,需要选择父亲或母亲中的一方作为“家长方”来积分(比拼的是家长的积分)。非东莞市户籍孩子,只要家长办理了东莞居住证(或是东莞户籍),就可以填报积分入学,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者享受政府补贴入读民办学校。

 3   申请镇街(园区)

从下面5个选项中,选择一个来作为申请镇街(园区):

一是,家长方现缴纳社保所在镇街、园区。

二是,家长方现纳税的镇街、园区。

三是,名下东莞房产所在镇街。[家长方或其配偶、或申请人本人在东莞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住宅)所在的园区、镇街。] 

四是,家长方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上现居住地址所在镇街、园区。

五是,如果家长方是东莞户籍,户籍所在的镇街、园区。

积分项目及分值
在本市办理居住证年限

(1)积分方一直是非东莞市户籍:按其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累计年限计算(境外人员可合计在东莞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年限),每累计满 1 个月积 1.5 分(以 30 日为 1 个月计算)。 

本项积分从其持本市《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首次签发日期开始计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按首次登记日期开始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 4 月 30 日。 

(2)积分方一直是东莞市户籍:以积分方的户籍为依据,按其入户东莞的年限从 2010 年 1 月 1 日开始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 4 月 30 日,每累计满 1 个月积1.5 分(以 30 日为 1 个月计算)。 

(3)户籍有调整的积分方(包括“原是非东莞市户籍,现为东莞市户籍”或“原是东莞市户籍,现为非东莞市户籍”):本项目合计积分方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累计年限以及在东莞按不早于 2010 年1 月 1 日的累计入户时间计算积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 4 月 30 日,每累计满 1 个月积 1.5 分(以 30日为 1 个月计算)。 

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

积分方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包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纳 1 个月积 0.3 分。计算积分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 4 月 30 日。 

在本市纳税情况

以积分方近 3 个纳税年度在东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积分,个人所得税税款按税款入(退)库日期统计,以实缴(退)金额计算。近 3 个纳税年度是指当年申请积分入学的前3 个完整年度,如 2023 年申请积分入学,以税款入(退)库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积分,以此类推。本项目总分值上限不超过 100 分。

(1)综合所得:积分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 1元积 0.005 分。

(2)经营所得:积分方缴纳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 1 元积 0.005 分。(经营所得含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3)投资在莞企业的积分方缴纳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由被投资东莞企业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而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 1 元积 0.005 分。

(4)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积分方缴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 1 元积 0.005 分,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 1 元积 0.001 分,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不积分。 

在本市居所情况

积分方、积分方配偶或申请人在本市拥有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宅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住宅可积分。拥有多套自有居所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自有居所参与积分,不叠加计算。

(1)自有居所与申请地在同一镇街(园区),积 20 分; 

(2)自有居所与申请地不在同一镇街(园区),积 10 分。

那么升学一直都是家长们关心的话题,非户籍生申请分入学读公办更加繁琐,不少家长提问:

“非户籍生可以报哪些公办
如何计算自己的积分分数?

xx镇街需要积多少分才能被录取?

更多的问题欢迎添加云鹏老师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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