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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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市已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且居住登记信息有效,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场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经自主申报登记居住信息满半年的,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二)满足以下五种条件之一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1.近一年内在东莞市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东莞市内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
3.在东莞市内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居住已满半年的。
4.在东莞市内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连续就读满半年的。
5.在“二标四实”系统登记实有人口信息满半年且当前登记信息有效的;在“莞e申报”系统经责任主体确认申报满半年且当前登记信息有效的。
判断完自己满足上述条件后,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2.申请人居住证相片回执图像号
申请人在具有证件照资质照相馆拍摄的居住证数码相片回执单上的图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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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等。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以及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3)合法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房屋
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以通过选择“本人或直系亲属自购住房”申领条件并上传能够证明本人或直系亲属自购住房的证明材料以及亲属关系证明申办居住证,无需判断居住登记是否满半年。
(4)缴交社保满半年
已缴交社保满半年的,可以通过选择“缴交社保满半年”申领条件并上传能够证明本人缴交社保满半年的证明材料以及居住地址证明材料申办居住证,无需判断居住登记是否满半年。
(5)连续就读证明
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以及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对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校等学校就读满半年的,可提供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满半年的材料申办居住证,无需判断居住登记是否满半年。
特殊登记方法:
群众来莞居住在出租屋或落实工作单位,按规定申请居住登记的,除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网上申报居住登记外,也可由房屋出租人或用工作单位通过"二标四实"自主申报工具报送居住登记信息。经自主申报登记居住信息满半年的,可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办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