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也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需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时证明本人身份。
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对于居民身份证等重要身份证件,要妥善保管,尽可能防止丢失、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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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已实现外地户籍居民与本市户籍居民无差别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市民可通过“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预约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或任意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办证窗口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一)(广东·东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二)原居民身份(属期满换领的提供);
(三)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提供,由监护人陪同办理并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等亲属关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