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家长等待的积分入学方案也出来了
还是采用2020年的积分项目哦
准备积分入学的家长可以提前测算自己的分数
以下这些问题也可以提前弄明白
*本文仅限孩子非东莞户籍的家长阅读
如果孩子是东莞户籍
可以按照户籍生的招生方案即可
不需要也不能参加积分入学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按本方案直接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家长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或办理莞e申报;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或办理莞e申报;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或办理莞e申报;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参与积分入学的家长记住这些时间即可,如有变动以官方最新的通知为准。
根据东莞市教育局发布的积分入学相关条件,积分入学申请人(学生)的父或母(即“家长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申请人可以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申请积分制入学,其中:
1.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按本方案直接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2.家长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简单来说就是,非东莞户籍家长申请积分入学的时候,至少要办理居住登记,才算满足最基本的申请条件。在粤省事小程序上可线上申报居住登记,无需跑动。如果你满足居住证办理条件的话,或许还能贡献多几分给积分入学积分项中的居住证积分。
2020年居住证记分周期(2021年详细方案未发布):
2010年1月1日(含)起至当年报名截止日,也就是说你目前还没有居住证,满足快速办理条件(购房/社保半年以上)的赶紧办一个,还能有机会再加一两分。
居住登记办理入口:
微信打开粤省事小程序——户政(治安)——申报居住登记。
按照去年的积分入学方案,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积分项要求是家长方申请积分入学前,应完成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2021年积分入学计算的是2018-2020年三年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家长们可以先办理年度汇算。
点击阅读:东莞这些人可以退钱啦!个税年度汇算正式开始申报,或将多一笔收入!
更多指引:
关注东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中发送 个税,即可获取个税年度汇算指引。
扫描用人单位、房屋所有人、物业管理处等出示的二维码即可自行进行莞e申报。
暂未公布!根据《关于做好东莞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今年随迁子女“两为主”的任务目标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和民办学校就读享受学位补贴的人数占比不低于50%”。目前,各园区、镇(街道)正进行各类群体的学位规划,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学位供给将在5月份向社会公布。
根据最新的积分入学方案,积分入学统计积分的时候只统计四个项目的积分:居住证、社保、纳税、居所情况。下面我们逐一来看看具体的计算方式。
居住证年限要怎么查?怎么算?因为居住证的有效期只有一年,很多人都忘记去续签了,所以造成了居住证断断续续或者是人在东莞很多年了而居住证只有一两年。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目前不能从网上自己查询居住证的年限,只能去派出所警务室查询,且以官方查询的结果为准。居住证的年限仅计算系统可查的有效签发年限,也就是说断签/漏签/没签的时间不计算积分。
带上居住证和身份证到派出所警务室查询,系统上查询是多少就是多少,因为积分入学系统也是用公安局系统的时间。目前居住证年限还不能通过网络查询!
分值:累计满一个月为1分(以30日作为1个月)
其一,非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即家长方户籍一直是非东莞市)
按其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累计年限计算(境外人员可合计在东莞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年限),从首次签发日期开始计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按首次登记日期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其二,东莞户籍的家长方(即家长方户籍一直是东莞市)
以家长方的户籍为依据,按其入户东莞的年限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计算积分,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其三,户籍有调整的家长方
(包括“原是非东莞市户籍,后迁入为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以及“原是东莞市户籍,后迁出为非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本项目合计家长方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累计年限以及在东莞按不早于2010年1月1日的累计入户时间计算积分,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积分入学的社保年限是指在东莞市的缴费年限,所以外市的社保是不计算入内的。
第一步,关注“东莞社保”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社保服务”
第二步,点击“个人查询”,授权登录社保卡.
第三步,点击最底部“积分入学查询”即可查看自己的社保积分分数,但暂时未开放查询入口,稍后应该可查。
家长方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包括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纳1个月积0.2分。
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的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家长方近3个纳税年度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其中:近3个纳税年度是指当年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前3个完整年度,如:2021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其税额统计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本项目按不同年度不同积分规则计算积分,总分值上限不超过100分。
第一步,打开粤省事小程序,定位到东莞,滑动到税务模块
第二步,滑动至个人所得税模块
第三步,选择时间段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查看本月税额模块,累计税额即为积分入学的税额模块计算。
分值: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上下滑动查看2020年具体规则,2021暂未公布。
2019年度前(不含2019年)积分规则如下: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缴纳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3)投资在莞企业的投资者缴纳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由被投资的东莞企业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而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4)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缴纳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1分;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不积分。
2019年1月1日起积分规则如下: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2)经营所得:缴纳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经营所得含“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3)投资在莞企业的投资者缴纳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由被投资东莞企业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而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4)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缴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1分,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不积分。
家长方、或家长方配偶、或申请人(学生)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
(1)自有居所与申请地在同一园区、镇(街道),20分;
(2)自有居所与申请地不在同一园区、镇(街道),10分。
温馨提示:申请人、或家长方、或家长方配偶在东莞市拥有多套符合评分标准的自有居所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参与积分,该项目不叠加计算。
未知!积分入学的录取原则是根据各园区、镇(街道)当年提供的学位数,以及申请人填报的志愿,按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由于每个园区、镇(街道)学位提供的数量不同,申请的人数不同,所以每个园区、镇(街道)每个年级每年积分入学的录取分数线均不同,须等报名结束,部门审核结果公布后才能确定当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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