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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大岭山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6 11:03:24|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3年大岭山镇企业自评


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现将开展2023年大岭山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东人社发﹝2020﹞51号)有关规定,在大岭山镇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
(一)东莞市“倍增企业”试点企业;
(二)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五)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六)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八)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九)我镇重点发展企业(市协同倍增企业、镇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
二、企业推荐的自评人才应具备条件
企业推荐的员工应属于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同时应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并处于参保状态。
三、申请资料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东莞市人才入户有关文件,根据实际需求提出自评资格申请,并认真填妥《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附件3)、《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附件4),于2023年3月31日前加盖公章后将附件3、4扫描件、附件4word文件及被推荐员工的相关资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我分局工作邮箱(邮箱地址:dls12333@163.com)。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大岭山人社分局不再受理。
被推荐员工的相关资料包括:
(一)学历资料:
1、属于国(境)外留学人员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属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人员的:应提供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不能在教育部学信网有效查验的,申请人必须先在学信网进行电子认证);
3、属于非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应提供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不能在教育部学信网有效查验的,申请人必须先在学信网进行电子认证);
4、属于中等教育学历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学信网)出具的《中等学历验证报告》。其中,无法提供《中等学历验证报告》的,可提供原毕业学校主管部门(中技学历对应人社部门,其他中等学历对应教育部门)出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5、属于中技学历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其中,毕业证书未能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在线验证”进行查验的,还需提供原毕业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未能通过我市社保系统进行有效查询的,才需提供此项材料)。
申报截止后,大岭山人社分局将牵头相关部门对报名企业自评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镇公共资源状况,制定拟获得自评资格企业名单及名额分配计划,汇总被推荐人员名单报大岭山镇人民政府审批。获批企业名单及分配名额将由大岭山人社分局以企业申报的联系方式通知企业,由企业通知审批通过的员工在本年度内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请,企业自评人才资格不作跨年度使用,逾期作废。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
附件2:《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东人社发﹝2020﹞51号)
附件3:《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
附件4:《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


附件5“2023年企业自评人才第(一)至(九)类”企业名单

微信图片_2023030611022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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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岭山分局


2023年2月15日
(大岭山人社分局业务一股联系电话:85637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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