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52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51号)规定,在万江街道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江分局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自评资格”:
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园区、镇(街道)重点发展企业。
(企业名单请扫码查看附件1)
具有企业自评人才资格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江分局自行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包括:
1、填写《企业业自评人才推荐表》(双面打印)(详见附件2)
2、学历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学信网)出具的《学历验证报告》;
(2)属于中等教育学历的,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学信网)出具的《中等学历验证报告》,或提供学历证书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学历证明;
(3)属于中技学历的,提供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未能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在线验证”进行查验的,还需提供原毕业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上述资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居民身份证。
4、社保凭证:申请人自2022年1月及以后在企业参保缴费清单凭证。
上述资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提交后,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江分局将对企业资格及申请人的参保情况、年龄情况、学历情况进行审核。
企业推荐的员工应属于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且原则上每家企业只能推荐一名。
(1)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1年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资料提交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政务服务中心B区23号窗口(东莞市万江街道拔蛟窝滨城路22号)
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24日
联系电话:0769-22179978、23159479
联系人:陈小姐
企业自评人才是东莞市人才入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通过审核,获得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应及时通知员工办理,所推荐的员工应在本年度内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请人才入户申请。企业自评人才资格不作跨年度使用,逾期无效,请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