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
(一)积分周期
从2010年1月1日(含)起至2023年4月30日(含)止。
(二)积分项目
1.“家长方”在积分周期内拥有东莞市户籍的天数(以下简称“户籍天数”);
2.“家长方”在积分周期内持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天数(以下简称“居住证天数”);
3.“家长方”在积分周期内持本市办理的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天数(以下简称“港澳台居住证天数”);
4.“家长方”在积分周期内在本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天数(以下简称“临住登记天数”),其中港澳台籍“家长方”的临住登记天数统计至《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实施前,即2010年1月1日(含)起至2018年8月31日(含)止。
(三)积分计算
按“家长方”积分项目累加天数计算,每累加满30天积1.5分,积分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积分项目累加天数须扣除项目重叠天数。
1.“家长方”在积分周期内一直是东莞市户籍居民的,按照积分计算方式,积分=4154(户籍天数)÷30
2.“家长方”在积分周期内一直是非东莞市户籍居民的,按照积分计算方式,积分=(居住证天数+港澳台居住证天数+临住登记天数-项目重叠天数)÷30;
3.“家长方”在积分周期内户籍有调整的(包括“原是非东莞市户籍,后迁入为东莞市户籍”的;或者“原是东莞市户籍,后迁出为非东莞市户籍”的),按照积分计算方式,积分=(户籍天数+居住证天数+港澳台居住证天数+临时住宿天数-项目重叠天数)÷30。
虎门这位家长,此项目2022的积分为150.6分。也就意味着,自2010年1月1日起,该家长的居住证只中断了不超过一周的时间。
如果按照2023年的标准,这位家长社保积分225.9分。
02 在本市纳税情况
(一)积分周期
家长方近3个纳税年度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其中:近3个纳税年度是指当年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前3个完整年度,如:2023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其税额统计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本项目按不同年度不同积分规则计算积分,总分值上限不超过100分。家长方申请积分入学前,应完成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二)积分计算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2.经营所得:缴纳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经营所得含“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3.投资在莞企业的投资者缴纳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由被投资东莞企业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而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4.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缴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1分,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不积分。
纳税项目统计口径
近3个纳税年度在东莞市内累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其中:近3个纳税年度是指当年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前3个完整年度,2023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其税额统计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家长方申请积分入学前,应完成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此项目的最高积分为100分,虎门这位家长2022年该项目的积分为91.495分。
2023年,此项目积分标准未发生变化。
03 本市居所情况
积分计算
此项目的最高分为20分,虎门这位家长2022年该项目的积分为20分。
2023年,此项目积分标准未发生变化。
04 本市缴纳社保年限
(一)积分周期
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的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也就是说2023年积分入学社保积分截止计算的时间是2023年4月30日。
(二)积分计算
积分入学计算家长方(父或母)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保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包括社会基本养老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纳1个月积0.3分。
而虎门这位家长该项目2022年的积分为288.2分。
如果按照2023年的标准,这位家长社保积分43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