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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再松限!大专以上、社保3个月起可入户!
发布时间:2020-12-15 09:51:22| 浏览次数:

好消息!南沙又放宽落户条件啦!这次大专以上、社保3个月起可入户!


南沙区人社局正式挂网《关于南沙区2020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的申报通知》,《通知》显示,符合重点税源企业、招商类企业等11类情况之一的住所地址在南沙区的用人单位,其符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等条件员工可申请落户南沙。

申报单位(人才)类别

住所地址在南沙区的用人单位,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重点税源企业

(二)招商类企业

(三)重点建设项目单位

(四)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区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

(六)纳入“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的工业企业;

(七)金融服务类企业

(八)航运物流类重点企业;

(九)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的人员;

(十)本年度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四上”企业;

(十一)二级甲等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


入户基本条件

01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出资比例超过10%(含10%)的持股股东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02


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03


在本区引进单位就业且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在关联企业的参加社保时间可一并计算),引进单位成立时间不足2年的申报人员参加社保满3个月以上;


申办程序

申报材料受理日期: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9日。

01

申报

申报单位向有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02

初审

各主管部门对本系统重点企业、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在单位推荐表加具推荐意见。对企业和个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初步引进人才名单和材料报区人社局。

03

复审

区人社局严格审查申报人员的申请条件,包括核验年龄、学历(资格)证书、社保缴费等。

04

报批

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召开专题会议,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研究推荐同意使用指标人员名单。

05

办理入户

区人社局按照审定通过的人员名单,对在申办系统完成申报的人员,审核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

申报材料

单位申报材料

1.《南沙区申报使用2020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单位推荐意见表》;

2.《南沙区申报使用2020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情况汇总表》;

3.《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

4.引进单位推荐申报人员的内部公示情况。


个人申报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

2.根据不同的申请条件提交材料有所不同,

3.落户承诺书、落户地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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