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10:00-5月22日17:3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4.优待政策注意事项
符合以下优待政策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除需线上报名及提交相关资料外,还需线下进行登记,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1)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重要企业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随迁子女,需于5月22日前提出申请。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到长安书苑4楼高新协会提交申请,其余类别到长安镇人民政府6楼经济发展局提交申请。(联系方式:13650020263,85391303)
(2)台湾人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台湾人士子女需于5月22日前,到长安书苑1楼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联系方式:85531406);
(3)镇优才卡。持有有效的长安镇优才卡随迁子女需于5月22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后,到长安镇东门中路388号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窗口提交申请。(联系方式:82112345转2018或81881172)
(4)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双方均是长安户籍的。需于5月22日前,到各社区提交申请。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3年6月4日公布;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3年6月4日9:30-6月9日17:30。
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三)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3年6月4日9:30-6月12日17:30。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自行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 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可自选申报的志愿类别
(四)公布录取结果
长安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于2023年7月5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位等类别的公办学校学位安排结果。
(五)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于2023年7月8日-10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学生注册缴费时,在招生平台点击注册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3年7月11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六)数据整理和学籍建立。招生工作结束后,长安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