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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积分入学各种问题!
发布时间:2023-05-19 10:46:46| 浏览次数:

东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工作

正式拉开帷幕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可继续通过积分入学方式申请公办学校

(含属地购买服务)

针对积分入学

“在本市居所情况”积分项目中

关于房产信息查询部分的常见问题答疑

已经为您整理好了

需要的家长快来看看吧!

↓↓↓



一、本市居所须符合哪些积分条件?可获得多少分?


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东府〔2023〕27号)规定,积分方、积分方配偶或申请人在东莞市拥有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或者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住宅可按规定进行积分。其中,积分入学申请镇街与房产在同一镇街(园区)的,可获20分;积分入学申请镇街与房产在我市不同镇街(园区)的,可获10分。



二、什么是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宅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住宅


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宅,是指积分方、积分方配偶或申请人在本市拥有已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住宅


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住宅,是指早期业主向开发商购买且已经办理了合同备案,但一直没有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为保障业主的权益,建议业主在开发商确权后,尽快为商品房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如何通过房产获得积分?

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或关注“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进入“报名入口”,注册登录后选择申请“积分入学”,在“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中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确认内容后提交。






四、在积分入学系统申报了相关信息,却被告知没有房产信息,不能积分,或者所得分数不是预想中的20分,该怎么办?

在招生平台申报了在本市居所信息,但经系统审核后被告知“不能积分”或分数未达预期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


1.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时,使用的姓名(如曾用名)与积分入学填报的姓名不一致;


2.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时,使用的身份证明号码与积分入学填报的身份证明号码不一致;


3.拟积分入学的房产的用途不是“住宅”性质,如车位、公寓、商铺等不能积分;


4.错误选择了积分方、积分方配偶或申请人来申报积分,其名下在东莞并没有符合条件的房产,或者房产与拟申请学校不在同一镇街(园区)。


以上情况,请在规定时间内按复核指引提出复核。如存在其他情况,请准备好相关资料,等待复核时拍照上传至招生平台,由工作人员人工审核。



五、在东莞市拥有自建房,已办理土地证,但未办理地上建筑物房产登记的,可以获得积分吗?

不能,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东府〔2023〕27号)规定,“积分方、或积分方配偶、或申请人在本市拥有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宅”才能获得积分。


六、如何获知我在本市的房产是否符合积分要求?

可登录“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确认本人名下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产用途是否为“住宅”。也可前往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或就近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现场查询。



七、持有香港(澳门)身份证件,可以在线上查询吗?

暂时不可以。因目前系统“人脸识别”核验匹配只支持二代身份证信息,持有境外身份证件的人士,可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原件,通过“i莞家”微信公众号预约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或就近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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