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教育部门提出转学申请,具体办法、标准以及办理时间由属地教育部门自行制定。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户籍学生需转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非户籍学生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申请民办学校的,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